外资(三资)企业设立
更新时间:2019-01-24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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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有条例规定的名称;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三、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
一、有条例规定的名称;
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三、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或者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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