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大会的内容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一)年度股东大会的内容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
1、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2、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3、审查分红方案
4、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
(二)临时股东大会的内容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甚至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