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的纪录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决定性意见,即对相关议题作出决定;二是指导性意见,即对相关议题所述事项的执行提供指导性意见;三是其他类型的意见,如对公司总经理(经营层)的褒奖、肯定或批评等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结构
1、前部
在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前部中,一般应明确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的董事、未出席的董事、会议议题。同时还应明确列席会议的人员。有的记录中还在前部明确记录人员,但由于董事会会议记录是须由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因此,记录人员并非前部中的必须内容。当然,在前部中如能明确董事会召集人发出会议召集通知的时间,将更有利于明确本次会议是否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对会议通知提前时间的规定。
2、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一般应按照所议议题的先后顺序记录。对于每一议题应分别记录会议情况。首先,应以审议相关议题作为标题;其次应明确发言人以及会议审议的基本情况。当然,对于会议过程中各董事发言的要点应合并为董事会会议的要点。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原则,应由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工作。但在实践中,由于会议议题繁杂,总经理可能会委托公司经营层中的其他人员进行汇报。因此,在会议记录中一般应明确发言人。
3、尾部
在会议记录的尾部,应当明确董事的签署。对于缺席董事可以不列名,而对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写明董事姓名及受托人的姓名,并将委托书与该会议记录一并存档。
二、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用语
1、决定性意见
对于决定性意见,一般应采用“同意”、“批准”、“决定”等字眼。对于决定性事项,一旦董事会会议通过该事项,应作成相应的董事会决议,以便公司经营层予以执行。
2、指导性意见
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提出指导的,一般应采用“要求”、“责成”的字样。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而言,董事会为公司总经理的领导者,因此,有权要求总经理采取相应措施或实施某些行为。实践中,有相当多的会议记录,对于董事会会议提出的指导性意见采用“建议”的字眼。我们认为,董事会建议总经理采取某种行为的提法是不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层次性规定的。
3、其他意见
董事会会议如果对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表示满意,采用精神方面的嘉奖的,则应采用“肯定”、“满意”等字眼。如果董事会会议对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不甚满意,要求其进一步加强的,则应对公司总经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采用“会议要求公司总经理继续加强……”的字眼。
董事会会议记录可以称之为“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对相关议题的指导性意见。事会会议决定着公司的命脉。因此董事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清晰准确。以上就是关于董事会纪要的相关内容,还需要了解更多可以进入找法网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