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在活动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依照法律取得的设立及业务许可。证券交易所的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任职机构负有诚实信用的义务。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离任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离任审计。除此之外,还要其他的义务,例如报告义务。接下来给大家具体介绍报告义务!
证券交易所应当履行下列报告义务:
1、证券交易所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该报告应于每一财政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2、关于业务情况的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分别于每一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和每一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办法其他条款中规定的报告事项;
4、中国证监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遇有重大事项,证券交易所应当随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1、发现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
2、发现证券市场中存在产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为的潜在风险;
3、证券市场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明确规定,但会对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过程中,需由证券交易所作出重大决策的事项;
5、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遇有以下事项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随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抄报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交易所会员和投资者:
1、发生影响证券交易所安全运转的情况;
2、证券交易所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市,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理措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证券交易所要怎么履行报告义务?”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能清晰的知道了怎么去履行了。今天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