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规中“最大亮点”的“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也引起了股民关注。特别是在今年被立案或通报的造假上市公司中,有哪些存在法律风险?
根据XX股份公告,公司于今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给予罚款和警告的处罚。去除虚构利润计算,XX股份从2006年至2010年这5年中,利润皆为负值,公司实际已多年亏损。
“按照规定,XX股份如果不虚构利润的话,上市公司早就该退市了。”XX股份虚假陈述案代理律师、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某介绍,投资者诉XX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于10月15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仍待进一步审理。
此外据媒体了解及公告提示,目前还有宁波AA、CC地产等个股卷入证券投资者索赔诉讼。皖江物流近日被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调查,上市公司已公告并提示存在法律风险。
业界十分关心,对于已经查处的欺诈上市和信息披露违法案例,此次退市新规能否适用。证监会17日公布的退市意见将于30日后生效,但对于之前发生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否适用并未明确。
CC君安证券一位风控负责人表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的制度对XX股份等近日被立案、诉讼中的问题公司是否适用,还需要监管层在细则中确认。“新规还需要各交易所在‘重大违法’的解释上给出一个合理的标准,不能留下太大的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