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承销期限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9-03-31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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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厦门市股票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证券承销商每次承销股票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承销期满时尚未出售的股票,按承销合同规定的条款处理。
《厦门市股票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证券承销商每次承销股票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承销期满时尚未出售的股票,按承销合同规定的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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