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5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新36条”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
全国工商联政策研究室主任陈永杰说,“新36条”增加和细化了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将产生深远意义。
期待民间资本“接棒”
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其中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行业和领域,加快进行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非公36条”出台一年之后,国资委出台《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随后,2007年出台的《反垄断法》更是对国有经济绝对控股重点行业做出相应规定。但由于没有配套细则等原因,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我国私人控股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链中只占13.6%,金融业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企业重组司司长王黎明也认为,“客观上说,在政策上几乎找不出一条限制民间资本的,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到处都有限制的措施。”王黎明说,有些行业已经完全放开了,包括铁路、金融、文化产业等,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很多不可操作性。
“银行法明确规定1亿元以上资本可以办区域银行,3亿元以上资本可以申办银行,但谁给你批?不知道。”王黎明说。
有关专家认为,随着准入门槛的进一步放开,其他无形门槛也要打破,民间资本才有能真正进入相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