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些情形,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更新时间:2019-04-06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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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本条是对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事由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职责就是受托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二)被基金管理人受托职责。如果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履行受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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