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程序
[内容]:
一、初步接触阶段
(一)收购目标的选择确定
1、收购目标公司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重大事件临时公告以及各媒体的报道与评论等;
2、研究分析目标公司的股本结构与主要股东构成情况,确定实施并购的可能性;
3、研究分析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其资产质量,估算公司实际价值与并购成本;
4、研究分析目标公司的产业结构、收益构成与经营业绩,估计并购后实施资产整合与重组的可能性与难度;
5、分析目标公司的市场定位与市场表现,结合二级市场的整体趋势,探讨目标公司二级市场维护与运作的可能性,估计维护最低成本、运作资金投入、运作风险规避、市场题材配合与目标收益实现;
6、与并购股权的持有单位接触,了解其出让股权的意向与目的,判断在对目标公司实施并购过程中股权出让方的配合诚意;
7、顾问公司向并购方提供关于目标公司的并购可行性建议报告。
(二)内部重组,确定收购主体
1、初步分析收购成本;
2、内部清产核资,制定内部重组方案;
3、设计初步并购方案;
4、向相关部门汇报,取得政策支持。
二、收购协议阶段
(一)与出让方初步洽谈,草签上市公司意向书
1、顾问公司与并购方双方代表组成并购工作小组,与股权出让方进行初步接触,表达并购诚意,并调查了解以下情况:
(1)出让方的出让意向、目的、股权份额、心理价位、付款方式、配合诚意、对公司的控制力以及对资产处置的意向等;
(2)根据并购的报批程序,了解出让方的主管部门、当地证券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当地政府等在审批股权转让事宜的倾向和意见,并寻求有关方面的支持;
(3)对目标公司进行考察,了解目标公司的主要企业的经营规模、生产状况、管理水平以及并购后资产处置、整合与重组、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
2、了解并购方的企业情况,必要时可派代表到并购方进行访问与实地考察。
(1)综合了解并购方的股东背景、经营范围、主要产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管理与经营水平等,以判断并购方的综合实力;
(2)了解并购方拟受让的股权份额、心理价位、付款方式、资产处置以及股权转让改组等表明意向性意见;
(3)股权转让意向书系非正式的法律性文件,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page]
(4)顾问公司与并购方可以进一步对目标公司的并购可行性进行再评估,修正、调整并购可行性报告与并购策划方案及运作策略,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
(二)正式洽谈,签订董事会
1、并购方与出让方在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后,应及时取得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准予继续开展工作的授权,双方在获得授权后可继续有关协议条款的正式谈判;
2、谈判期间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查、价值评估与法律评价,应聘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与股权转让协议事务所承担此项工作;
(1)通过财务审查,了解目标公司的财务真实状况,如负债结构与偿还能力、盈利来源与前景等等;
(2)通过价值评估,估算目标估算的真实审查价值,准确掌握目标公司可能有的负债情况,充分估计并购后的风险,为转让价格的确定提供双方均能认可的依据;
(3)通过法律评价,确认在对目标公司继续并购与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以避免对目标公司继续股权转让、资产处置、资产注入、债务重组、董事会改组、重要人事调整等重要决策受到法律限制与制约,以及因控股股东的变更可能造成地方、行业或产业优惠政策的丧失。
3、并购方与出让方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条款达成一致,在顾问公司的协助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应确定以下条款:
(1)协议双方:股权受让主体、股权出让方
(2)转让标的:拟转让的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或法人股
(3)股权转让形式:协议转让或换股或划拨
(4)股权转让份额:拟转让股权数量
(5)股权转让价格:以现金或股票支付的价格
(6)付款方式与时间:如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金时一般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即在股权转让协议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5%—10%的定金,在股权转让协议得到国家审批机关批准并依照文件协议双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0%—70%,在完成有关股权转让的信息披露、董事会改组以及公司接管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余款。
(1)股权交割:对付款后办理股权交割与相关费用实现作出约定与安排;
(2)董事会:协议双方对股权转让后有关修改律师等事项作出约定与安排;
(3)双方的义务:对协议双方在办理报批手续、提供有关合法文件、履行付款或股权交割义务、安排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约定与安排;[page]
(4)违约责任:对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与处罚方式作出约定;
(5)争议的解决:对协议双方在执行协议中有关争议的解决作出约定。
4、并购方与出让方还可以就股权转让协议未予载明与约定的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三)转让协议的报批
1、股权转让协议的报批程序:
(1)由股权出让方将股权转让事项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股权出让方的主管部门批复后将股权转让事项转报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3)股权出让方的地方证券部门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后转报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股权并购方或与关联方共同受让股权达到或超过目标公司总股本的30%,在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报批手续的同时,须由股权受让方向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得豁免全面要约并购义务的批准。
3、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的报批手续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1)协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律师)
(2)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或经审计的最近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师)
(3)股权出让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证券监管部门与国有资产关联部门的批复文件;
(4)股权出让方关于股权转让的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出让主体、股权受让主体、转让标的、转让价格、转让股权份额、协议总金额、转让目的、转让前后本结构与主要股东的变化情况以及股权转让金的管理方式与使用投向计划等;(财务顾问)
(5)股权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法人代表、注册资本、股东构成、经营范围、资产与负债状况、盈利水平以及主要产业、关联公司情况等。
(四)并购方与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1、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报批工作并获得各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协议双方应根据批复文件对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与修改,并重新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2、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后,并购方应依照合同约定条款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金。
(五)股权转让的信息披露
1、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并购人必须将股权转让合同及相关事项向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授权股份公司依照有关上市公司的监管法规办理重大事件的临时公告。
2、书面报告与公告文稿一式四份,应同时分别送达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上市之交易所以及地方证券监管机构,上市公司需备一份完整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page]
3、部门报告必须依照证券机构部门要求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内容包括:
(1)并购方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报告书;
(2)并购方与出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
(3)各级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文件;
(4)有关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或经审计的最近年度财务报告;
(5)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6)并购方基本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等;
(7)办理信息披露的公告文摘;
(8)并购方、出让方关于授权上市公司办理信息披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告须依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要求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内容包括:
(1)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
(2)并购方关于受让股权的公告;
(3)出让方关于出让股权的公告;
(4)并购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5、书面报告与公告文稿编制的格式规范与内容要求都具有很高的政策性,相关各方就有关事项的说明与声明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在顾问公司的专业咨询与协助下进行。
6、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可以由顾问公司安排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
三、实施重组阶段
(一)股权交割
1、在并购方路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并依照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定予以公告后,协议双方即可派授权代表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已转让股权的交割手续。
2、办理股权交割手续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1)并购方与出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2)有关股权转让的审批机关批复文件;
(3)并购方与出让方分别出具的同意办理所转让股权交割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4)股权出让方出具的股权转让金收款凭证与到账银行的有关凭单;
(5)协议双方的法人代表证明文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如协议双方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在并购方未完成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改组与公司接管前,未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而不能办理所转让股权的交割手续,根据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股权转让金存放在双方指定的银行。待并购方完成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改组与公司接管并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后方可办理所转让股权的交割与股权转让金的划付手续。
4、股权交割后,并购方对上市公司并购的法律程序即告完成。[page]
(二)公司接管
公司接管的目的是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力,要在公司管理与决策上体现控股股东的地位和作用。公司接管主要包括入主董事会与委派管理人员两个方面。
1、实现法律保障
(1)并购方可以通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根据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或完善,明确并巩固并购方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使并购方对公司的控制合法化,排除不利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实施管理与决策的法律限制。
(2)由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以利于公司重组工作的合法化并得以顺利进行。
(3)通过临时股东大会改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使并购方的代表在新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选举并购方的代表担任公司新的董事长、法人代表、监事长。
2、委派主要工作人员
新的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后,由董事长提名任命并购方选派的人员分别担任公司各关键职位,如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主要事务负责人等。
(三)公司重组
1?公司重组是一项综合而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法律、法规、财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诸多专业方面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顾问公司的专业策划与支持非常重要,必要时,应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由顾问公司就专门事项提供专业报告。
2、公司重组要围绕并购方的并购目的与重组策略来进行。公司重组包括对公司机构重组、人事重组、财务重组、资产重组、经营战略重组等各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资产重组。
3、资产重组可以选择出售、购买、置换、托管、回购、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进行:
(1)不良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可要求原控股股东回购,这样不仅提高了公司的资产质量,也降低了公司并购的实际成本与现金流出。
(2)资产含量高、盈利能力差甚至长期亏损,短期扭亏困难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出售。
(3)对于盈利稳定、原控股股东或原经营管理人员有经营管理优势而不符合产业发展范围的企业,可考虑由原控股股东经营或原有经营管理人员承包经营。
(4)对于符合并购方确定的产业发展战略同时又能很快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提高收益水平的资产,可以考虑采取直接购入的方式。
(5)对于并购方与公司之间有着很强互补性的产业,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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