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证券委于1997年12月25日发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各种形式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超出本机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审批程序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申请人向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直接提出申请,下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经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2.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业务许可证,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证管办(证监会);
3.中国证监会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业务许可的申请人的情况。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
5.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方式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讯地址、电话和传真机号码;
7.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8.中国证监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方式、业务场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变更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资格的维持
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所参加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年检时间同时办理执业年检。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的,其从业资格自取得之日起满18个月后自动失效。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资格申请条件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7.通过中国证监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5.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报刊、电台、电视台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版面、节目或者与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当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合作内容、起止时间、版面安排或者节目时间段、项目负责人等,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鉴。
6.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2)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3)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
(4)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5)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6)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7.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一致。具有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当一致,不得为自营业务获利的需要误导社会公众。
8.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编发的供本机构内部使用的证券、期货信息简报、快讯、动态以及信息系统等,只能限于本机构范围内使用,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page]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承销商或者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9.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有权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投资咨询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扰和阻碍。中国证监会和地主证管办(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检查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注意保护。
10.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二年。
11.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根据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的投诉或者举报,有权要求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1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有违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投诉和举报。
13.地主证管办(证监会)对违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破冰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调查问卷》目前下发到了各家期货公司,这意味着,期货公司苦盼已久的创新业务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咨询业务将是更多创新业务的“试金石”
日前,一份《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调查问卷》(下称《调查问卷》)下发到了各家期货公司。这意味着,期货公司苦盼已久的创新业务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
投询“破冰”
当前国内期货业同质化现象严重,行业整体利润在无序的价格竞争下难于突破。业内人士认为,诸如期货投资咨询这类创新业务的推出将开启行业差异化经营、多元化经营的先河,并将为期货公司带来一场研发服务的革命。
海通期货研发部副总经理段世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将颠覆期货公司研发体系,以往期货研发是粗线条的,报告也只是基础性的,而未来,研发产品不再集中于纸质报告,可以加入程序化设计、研发外包等,更加高端,实战性更强。”
不过,开展该项业务还需要做好多方面工作。
光大期货总经理曹国宝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要做好新业务,期货公司必须提升服务质量,如证券公司研究所主要为机构客户服务,这可以作为期货业研发的模板和方向。”
试金石?
不过,不少期货公司高管并不看好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盈利性,段世华指出:“咨询业务的盈利空间不大。”
“咨询业务改变了整合行业的经营模式,而且也是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CTA的试金石,一旦咨询业务开展顺利,更多创新业务会跟上。”曹国宝表示,“期货公司研发的提升不单单是研究所的事情,也是技术部门的事情,软件开发、技术应用将是期货公司研发的核心。”
按照段世华的说法,未来期货公司研发将更系统化,客户分类更细致。面对普通投资者可以提供基础行情报告,面对高端客户可以推出偏重实战性的咨询建议,甚至还可以量身定制。
雏形初现
通过《调查问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雏形初现。
据悉,《调查问卷》主要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期货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摸底了解。第二部分则主要针对期货公司及其客户对投资咨询业务的看法。
《调查问卷》中,对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所应包含的内容及市场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需求和意向进行了调查,此外还对期货公司从事投资咨询业务、设计套保方案的基本依据和信息来源、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的盈利方式以及期货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所需的主要条件进行了调查。
对从业人员资质的考察同样包含其中。此外还有期货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日常业务规范要求等。
据悉,目前监管层正在制定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包含明确业务资格、从业人员资格、业务规则和监督管理等规定,《调查问卷》的结果将是制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参考。
将分类监管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期货业第二次分类监管结果已经出炉,A、B、C、D、E类公司的数量分别为18、44、71、29、2家。而从A类公司的区域分布看,浙江5家,北京4家,上海2家,广东2家,深圳、江苏、广东各1家。
根据《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第四十二条和四十三条,期货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作为确定新业务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