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
更新时间:2019-04-0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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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会(2000)19号为了规范企业套期保值商品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现对企业进行套期保值商品期货交易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一)办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应在“期货保证金”科目下设置“套保合约”和“非套保合约”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会(2000)19号
为了规范企业
套期保值商品
期货交易的
会计核算,现对企业进行套期保值
商品期货补充资料中披露如下信息:
(一)在
资产负债表日,套期保值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值及持仓盈亏金额。
(二)被套期保值项目的性质及金额。
(三)本期内已与被套期保值项目进行配比的递延套保损益金额;尚未配比的递延套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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