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客户指定的合法指令下达人才有权下达交易指令
更新时间:2019-04-02 23: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G粮油公司于1996年6月与I期货经纪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等一系列开户文件,G公司在《委托代理》中委托I公司代理其进行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指定公司职员董某为其期货交易合法指令下达人和资金调拨人员,并委托I公司职员潘某为经纪人,接受并执行董某的指令
「案情」
G粮油
公司于1996年6月与I期货经纪公司签订了《
委托代理协议》等一系列开户文件,G公司在《委托代理》中委托I公司代理其进行国内商品期货。但因其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应由I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董某作为G公司的指令下达人,在没有公司授权的情况下,
超越代理权限,擅自委托李某从事H商品交易所的
期货交易,且对交易结算单签字认可。给G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董某具有严重过错,应负主要的
法律责任。董某应赔偿G公司遭受的部分损失,并应受到G公司的内部处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证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