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在公司法立法上仍然坚守着法定资本制和资本充实原则,这一点在一人公司的规制上表现的更为明显:
首先,对于一人公司不但规定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十万元人民币,这一限额远远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三万元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次,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不同,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论是否高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股东都必须一次性足额缴付,这一点也不因为股东自然人、法人的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