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人
(1)定义
特许人又称特许者或特许经营授权商,是指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例如: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营业标志授予被特许者使用的事业者。
(2)成为特许人的条件
第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经营业绩。
第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
第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2、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基础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法律关系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将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被特许人在财务、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特许人相互独立。被特许人的资金完全由被特许人筹措,特许人不对被特许人投入资金。
在实际操作中,也有部分特许人通过参股被特许人、参与经营、向加盟店派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形式控制被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部分特许人还通过“经营与投资分离”的加盟形式变相吸引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剥夺投资者参与管理的权利,特许人完全负责加盟店的运营管理。类似的所谓“特许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被特许人的独立法律地位和特许经营的性质,破坏了被特许人对加盟店进行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禁止变相“特许经营”的违规经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