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家为何提倡民间投资,主要是基于四个满足条件及四种方式,外加政府的大力支持。
一、符合四条件——交通基础项目可招商引资
凡符合开放条件的公路、桥梁、隧道、车站、港口、码头、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及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交通信息化、交通智能业务、科技创新业务、节能减排、绿色交通建设)均实行对内对外开放,允许和鼓励国有企业、外商、民营企业和个体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投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经济实体必须具备与投资项目相应的资金实力、资质资格、资信、业绩等条件。对民间资金可以投入的项目,交通主管部门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公布项目的准入条件。
二、四种方式——开展对内对外开放引资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通过以下4种方式开展对内对外开放引资:
1、OT方式。即投资人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投资、建设、收费、经营一体化管理,收费经营期满后移交政府主管部门;
2、T方式。即投资人按协议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移交政府主管部门管理;
3、PP模式。即公私合作经营,投资人直接投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按投资比例和投资协议享有相关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实现“双赢”或“多赢”;
4、用証券市场或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通过设立交通建设基金,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多方融资。
三、支持政策——企业投资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投资交通基础设施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征地拆迁、税收、贷款、企业开办等各方面享有与国有独资或控股交通企业同等待遇。在用地政策方面,民间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与其他所有制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利,民间投资的重大项目应保証享受用地有关扶持政策。税收政策方面,对民间资金控股的交通基础设施经营企业,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国民营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在收费调整政策方面,对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经营企业可根据物价上涨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提出调整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健全和完善保护民间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和制度,依法保护民间投资者的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将民间投资者投诉纳入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受理范围,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和督办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严肃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在经办民间投资活动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间投资需要怎样的国家政策?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2010年7月2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关任务。
《通知》明确,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建设、电信建设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方面,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相应的对口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电监会、国资委、工信部、能源局、铁道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在民资参与发展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领域,由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通知》还指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应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包括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等。
《通知》特别提出,要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其中,要求法制办负责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其中,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而发展改革委等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通知》还要求,涉及的地区、部门应对上述任务分工进行进一步的分解细化,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民间投资的知识,小编推荐:
民间投资
新民间投资36条
什么是BOT投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