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私募发行方式及条件

更新时间:2019-09-12 17: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网友都知道,一家上市公司如果要发行股票,方式有很多种,但是有些网友对于私募发行不太了解,想知道私募发行具体是怎样的情况,以及股票私募发行方式及条件,为此找法网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股票私募发行方式及条件

  私募的特点在于它的灵活性。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图把发行数量控制在一定比例以下,以此来引入战略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发行高比例的股份,使新股东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反向收购。但依法触发要约收购的,必须履行相应程序。而且要注意增发后的股本结构必须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的规定。

  在价格方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基本原则:对于流通股票,购买价格应以市价作为参考,而对于非流通股,则主要以净资产作为参考,如果是国有股,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从已有案例来看,也基本如此执行。但不尽然,如武钢、宝钢的定向增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是按照同一价格发行。

  二、私募发行的对象

  私募发行的对象是特定人。所谓特定人,指在公司推出定向增发议案时,名称、身份以及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都业已确定的人,这样使私募发行区别于发行对象不确定的配售行为。特定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各国都对特定人的资格进行了限定。

  三、私募发行的审批程序

  修订中的《证券法(草案)》解决了这个问题,其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所以,今后在中国,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无论公募还是私募,都必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程序上,上市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就私募新股的种类及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作出决议,如果发行对象是关联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根据200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决议还须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如果发行后的持股比例触发要约收购,可以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规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如上市公司置入的资产数量超过《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比例,还须履行相应程序。

  可以看到,对于网友们的股票私募发行方式及条件的问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得出了上述的回答,所以网友们对于股票私募发行的方式和条件肯定也有一定的了解了,在工作中知道如何去处理,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小编和律师咨询。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9075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私募产品发行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怎么发行发行私募产品
你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股票私募诈骗
大庆经侦支队。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如果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会冻结多久?
你好,需要结合冻结原因分析
强制执行后,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流程为:1、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2、另一方当事人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4、执
你好,我想跟你咨询一下律师函
可以请律师帮你起草律师函。
你好,请问你是律师妈?你是哪里的律师呢?
你好,可以根据民法典解决纠纷
教育机构不退费
法律分析:教育机构拒不退费,如何实现退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总体来说,协商是首选,投诉是手段,诉讼是保障。让教育机构退费,在协商之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