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的种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9-26 09: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股份的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改组发行及新股发行等若干种不同的发行。今天我们要为大家的是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是指在公司成立后,以增加公司资本或公司资本募足为目的的新股发行,那么新股发行有哪些种类呢?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新股发行的种类吧!​

  从《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来看,股份的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改组发行及新股发行等若干种不同的发行。新股发行是指在公司成立后,以增加公司资本或公司资本募足为目的的新股发行。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新股发行的种类有哪些?

  一、什么是新股发行

  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

  从《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来看,股份的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改组发行及新股发行等若干种不同的发行。

  

  二、新股发行的种类

  1、非增资发行与增资发行

  非增资发行是指公司基于授权资本制以及公司章程所定资本总额的限制,于公司成立以后为募足资本而发行股份,由于这种股分发行并未增加公司资本,因此属于非增资发行。增资发行是指公司以增加资本为目的而发行股份。

  2、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不公开发行,也称为定向发行,是指以特定主体为认购对象而发行股份。公开发行的程序比非公开发行的程序更为严格。

  3、通常的发行与特别的发行

  通常的发行即以增资为目的所进行的新股发行;特别的发行不是以增资为目的,而是为了分配盈余、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或将可转换公司债变为股份所进行的新股发行。

  三、新股发行的发展

  据证券时报网报道,《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6月21日结束征求意见,但时至今日正式版依然“只闻楼梯响”。据了解,“难产”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各方反应激烈、建言争议很大。梳理可见,主要集中在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如何平衡提高透明度和保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IPO)是否可以试行储架发行、业绩下滑处罚重保荐轻发行人以及锁定期与二级市场股价挂钩是否与市场化相矛盾等方面。

  1、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如何平衡提高透明度和保护发行人。征求意见稿中,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大幅提前被认为对震慑造假行为作用巨大,市场普遍持赞同观点。不过,券商则结合发行人体验给出了不同看法。有券商认为,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提前是把“双刃剑”,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给发行人带来了很多的工作量,同时披露的内容过多过细,会使竞争对手、客户和供应商获得发行人较多的信息,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由此建言在提高透明度的同时还应该兼顾考虑对发行人合理权益的保障。

  2、IPO是否可以试行储架发行。IPO发行方式是历次新股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历史上市值配售、窗口指导等方式都有尝试。在本次反馈意见中,有券商建言IPO是否可以试行储架发行,再融资是否可以试行闪电配售。

  3、业绩下滑项目处罚中重保荐轻发行人引争议。对于业绩下滑公司,征求意见稿中对保荐机构明确了处罚标准。该条款引起了券商保荐机构的不平,认为在对于业绩下滑项目的处罚上,对保荐机构进行了暂不受理等处理措施,但是对发行人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有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信息披露时的矛盾和摩擦,不能客观披露真实的业绩风险。而此前坊间也认为,征求意见对于该事项的处罚存在重保荐轻发行人的问题,给市场以发行人粉饰业绩、造假上市的违法成本过低印象。

  4、董监高设锁定期与二级市场价格挂钩被指有违市场化。券商认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期满后减持和二级市场股价相挂钩是否与市场化发行的初衷相矛盾。限售股东限售期满后减持是遵循设定的“游戏规则”,强制与二级市场价格挂钩对已经解禁的限售股东来说有失公平原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新股发行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发行新股或者申购新股的意愿,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竭诚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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