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因身份证丢失,于是向杨某借身份证购买股票,杨某把身份证借予李某,双方并未就此约定任何附加条件。后李某将这笔股票卖掉获得10万元收益。杨某知道李某的股票赚了钱,要求分得该笔股票收益的一半5万元。请问:李某借用杨某的身份证购买股票,是否应当与其分享股票收益?
案例分析:
如果没有约定归双方所有的,则应当归实际购买人所有。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借用了他人的身份证购买股票,但购买哪种股票,购买多少,是购买人自己独立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该购买行为应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只要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收益归双方所有的,则收益归实际购买者所有。 问题中,李某因身份证丢失,所以借用了杨某的身份证购买股票,且李某向杨某借身份证的时候,杨某和李某并没有因此而约定任何附加条件,也未要求李某共同购买或代为购买,所有购买股票的风险都由李某承担,因此杨某不应当分享股票收益。但李某应尽快补办身份证办理股票的更名手续以避免其他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