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个人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提供的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服务。个人银行贷款的对象、所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准备材料是什么?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介绍。
一 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个人银行贷款条件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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