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私募发售是当前所有融资方式中,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占优势的融资方式。在中国有以下几类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这四类投资者具有怎样的私募发售特点?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解答。
一、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投资的金额虽然不大,一般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但在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初创阶段起了至关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这类投资人很复杂,有的人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也有的人只是作为股东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这类投资者往往与企业的创始人有密切的私人关系,随着企业的发展,在获得相应的回报后,一般会淡出对企业的影响。
二、风险投资机构
90年代后期在中国发展最快的投资力量,其涉足的领域主要与高技术相关。在2000年互联网狂潮中,几乎每一家.COM公司都有风险投资资金的参与。国外如IDG、Softbank、ING等,国内如上海联创、北京科投、广州科投等都属于典型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能为企业提供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机构追求资本增值的最大化,他们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上市、转让或并购的方式,在资本市场退出,特别是通过企业上市退出是他们追求的最理想方式。
上述特点决定了选择风险投资机构对于民营企业的好处在于:
⑴没有控股要求;
⑵有强大的资金支持;
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
⑷能改善企业的股东背景,有利于企业进行二次融资;
⑸可以帮助企业规划未来的再融资及寻找上市渠道。
但同时,风险投资机构也有其不利之处,他们主要追逐企业在短期的资本增值,容易与企业的长期发展形成冲突,另外,风险投资机构缺少提升企业能力的管理资源和业务资源。
三、产业投资机构
投资目的是希望被投资企业能与自身的主业的融合或互补,形成协同效应。该类投资者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有利之处非常明显:
⑴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后续资金支持能力;
⑵有品牌号召力;
⑶业务的协同效应;
⑷在企业文化、管理理念上与被投企业比较接近,容易相处;
⑸可以向被投企业输入优秀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
不利之处在于:
⑴可能会要求控股;
⑵产业投资者若自身经营出现问题,对被投企业会产生资者进入,影响企业的后续融资。负面影响;
⑶可能会对被投企业的业务发展领域进行限制;
⑷可能会限制新投资者进入,影响企业的后续融资。
四、上市公司
作为私募融资的重要参与者,在中国有其特别的行为方式。特别是主营业务发展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由于上市时募集了大量资金,参与私募大多是是利用资金优势为企业注入新概念或购买利润,伺机抬高股价,以达到维持上市资格或再次圈钱的目的。当然,也不乏一些有长远战略眼光的上市企业,因为看到了被投资企业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发展空间,投资是为了其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但不管是哪类上市企业,他们都会要求控股,以达到合并财务报表的需要。对这样的投资者,民营企业必须十分谨慎,一旦出让控股权,又无法与控股股东达成一致的观念,企业的发展就会面临巨大的危机。
以上各种投资者,民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或经营方向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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