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主体
更新时间:2019-03-22 06: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推荐阅读:债权人会议召集与决议召集主体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一、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
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二) 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
(三) 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