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滨州市服装厂破产还债和职工安置预案的批复
滨区经贸字(2005)60号
滨州市服装厂:
你厂关于申请依法破产还债的报告收悉。经审查,你厂因经营管理不善和体制问题经营连续亏损,特别是近几年来,企业的效益更是不断下滑,生产经营每年亏损近200万元,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目前,企业生产经营继续恶化,经审计,企业现有总资产为1265.37万元,负债已高达2102.84万元,资产负责率高达166.18%,已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更无力偿还债务。经研究,同意你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申请破产还债。
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滨州春晓集团要依据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制定好职工安置预案,并经职工代表会议同意。
企业破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优胜劣汰的一种机制,而且涉及破产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好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认真落实职工安置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加强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各类事故的发生,认真做好进入破产程序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入法定破产程序后,要积极配合清算组做好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工作的各项任务。
此复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