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9-03-24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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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梁保华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江苏
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梁保华
2003年4月2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
国有企业富余
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江苏省<国有
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二款删除。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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