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他们在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清算时均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的姓名、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
(2)申请目的。比如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还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是指破产原因存在的事实和申请破产的法定理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原因和事实。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主要限于申请人可以提交的内容,而不应当扩大到申请人无法提交或者难以提交的内容,具体内容由人民法院在具体破产申请中决定,当然,更不能违反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
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但是如果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或者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的法院不会准予申请破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的相关法律问题。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时候需要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目的等情况。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