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书又叫破产申请文书,是指当企业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向法院递交的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1) 破产申请书的概念
破产申请文书,是当债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呈递的文书。
(2)破产申请书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破产申请文书写作的格式与民事起诉书基本相同,它要求写明下列事项:
①债权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法人、非法人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债务人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②申请目的及请求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事实和理由。
③债权数额及性质,即金钱债权的数量(外汇要换算为人民币,统一以人民币计值),其他债权财物数量、价值以及债权有无担保、产生的原因与时间、有无定期等。
④证据与证据来源。
破产申请文书在写明上述四项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其具体结构方式又可分别从债务人破产申请书,债权人与准债权人破产宣告申请书两个方面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