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破产与政策性破产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9-03-21 08: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政策性破产是指在实施国有企业破产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为依据,由政府主导、法院实施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破
  政策性破产是指在实施国有企业破产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为依据,由政府主导、法院实施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破产行为。   依法破产是指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享受不了国家相关“破产政策”,职工企业兼并的受偿率较低的破产方案。   依法破产与政策性破产又有什么区别呢?   1.适用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同; 一般企业破产适用《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或《民事诉讼法》债权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而政策性破产适用《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并同时优先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等一系列政策规定。   2.可分配财产范围不同; 政策性破产企业处置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得必须作为安置费用优先安置职工,如有剩余可与其他破产程序一起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参与清偿分配。而一般企业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那么在破产时,在其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剩余年限内,其依法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应纳入破产财产参与清偿分配;如果是划拨方式取得,则企业破产时,土地使用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企业无权处置。至于国家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如何处置,如何利用其处置该土地使用权的资金,应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3.财产分配次序不同; 政策性破产的财产分配次序依次为:(1)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一般企业破产的财产分配次序依次为:(1)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2)认定有效的财产担保债权;(3)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欠企业职工集资款);(4)欠缴的税款;(5)破产债权。   4.职工安置不同; 政策性破产的职工安置,依据法律和政策从预案操作到案件终结贯穿始终,而且是财产清算结束之后的重头工作,可以占用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和其他财产。而一般企业破产的职工安置工作,必须在立案之前处理好,或者通过其他程序和途径解决。立案之后的审理、清算过程不再考虑职工安置问题,分配方案中也不体现安置费用。当然,一般企业医疗的清算组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为破产企业职工接续各种社会保险关系,这是清算组的义务。   5.组织领导不同; 政策性破产从企业破产预案的制定到计划的上报,直到最后的程序终结,都要在当地政府成立的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领导下进行。而且在法院指定成立的清算组中,除专业人员外,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派人参加清算组,直到程序终结。这种做法对破产清算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及最后能否取得满意的结果至关重要。一般企业破产相对来说则不必如此复杂,其破产预案不用经当地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只要符合立案条件、达到破产界限,法院即可依申请宣告其破产。而且指定成立的清算组成员也用不了那么多政府部门,如果是非国有企业甚至不用指定政府成员,全部由专业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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