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公司破产与投资者保护的基本立法
更新时间:2019-03-21 01: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1938年《破产法》第60e条1938年以前,美国《破产法》没有针对证券公司破产中客户债权保护和证券公司破产的特殊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破产证券公司的客户被当作普通债权人对待,除非他们能够追回破产证券公司持有的现金和证券。1938年,国会修正了1898年《破产法》,
一、1938年《破产法》第60e条
1938年以前,美国《破产法》没有针对证券公司破产中客户证券公司。这种新型清算程序与1938年《破产法》第60(e)条的规定一脉相承。1
SIPA的目的是抑制大多数证券公司的经营失败,在证券公司支付不能时保护客户,从而提高投资者对美国证券市场的信心。在SEC v. Packer, Wilbur & Co.一案中,第二巡回法院指出:“SIPA的目标是保护投资公众,而不是经纪商。没有救助证券业的意图”。2SIPA的法律安排方便了返还破产公司持有的客户财产,如果客户财产已经丧失或被挪用而不能返还,则对客户提供补偿。1971年到2005年底35年间,SIPC共发起314起投资者保护程序,平均每年8.7家,其中最多的1972年达40家。此外,没有SIPC参与并提供保护的证券公司破产数量更多。据统计,1971年到1992年9月,美国共出现20,344家证券公司破产,其中仅有228家出现资金不足,需要SIPC介入并为客户提供保护。3可见,美国实际破产的证券公司数目大大超过了SIPC介入的清算。
三、1978年《破产法》
美国1978年《破产法》第7章第三节以“证券经纪商清算”为标题,对证券公司破产作出专门规定。该节包含第741-752条,共12个条文,除对“客户”、“客户名义证券”、“客户财产”、“净权益”等重要概念作出界定外,还有关于待履行的合同4、账户的处理5、客户认定6财产清收与分配等特别规定,其内容很大程度上来自SIPA。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破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