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土地使用权可否列入破产财产

更新时间:2019-03-25 11: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1995年6月,某服装集团公司与某对外贸易公司及某省外贸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了某制衣有限公司。2003年3月,制衣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了破产清算组。在清算的过程中发现,服装集团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为国

  案情:

  1995年6月,某服装集团公司与某对外贸易公司及某省外贸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了某制衣有限公司。2003年3月,制衣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了破产清算组。在清算的过程中发现,服装集团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评析:

  对是否应将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列入破产财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将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列入破产财产。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制衣有限公司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可由出资人收回;出资人服装集团公司对制衣有限公司的出资(土地使用权,作价300万元)视为出资不到位,不到位的部分为制衣有限公司的破产集团公司,由破产清算组负责向出资人清收。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将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列入破产财产。理由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债权均未规定不可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外出资设立新的公司。因此,服装集团公司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且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已为制衣有限公司办理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三股东在设立制衣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三股东的出资均已到位,制衣有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制衣有限公司的资产具有公示的效力,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土地使用权为制衣有限公司所享有。如果以该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由,由出资人收回,不列入破产财产,将对债权人不公平。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2003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应认定无效。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应认定抵押有效。”照此推理,只要履行了法定手续并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外出资成立的公司破产时,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列入破产财产。法律不禁止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制衣有限公司在设立的过程中又无任何违法之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又为制衣有限公司办理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

  因此,服装集团公司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制衣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履行了法定手续并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该批复第2条同时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司法。”照此,如果仅是因为该土地使用权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导致无权处分,那么可由破产清算组以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缴纳相当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剩余部分按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这样,既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又可保证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失。

  如果将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出资人收回,不列入破产财产,视出资人服装集团公司出资不到位,将该部分出资列为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由清算组负责向出资人清收(是否能完全清收到还是个未知数),那么房地产对债权人的保护将变得相当脆弱。

  由此将产生的弊端也是不言而喻的,一是将挫伤债权人参加抵押权人后,不得抽回出资。如果允许出资人将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将严重影响公司内部的稳定。

  债权人是基于对制衣有限公司资产与信誉的相信而与其发生交易行为,且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与一般商品的价值不同,一般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本身的投入量决定的,而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除取决于使用者的投入外,在很大程度上更取决于周围环境的改善和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等因素。由于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善,土地在使用过程中会不断增值,以至远远超出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成本。

  因此,在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时,应将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列入破产财产,用以清偿该公司的债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破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491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农村土地使用权。改变了土地使用权
您好!那土地的用途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期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继续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拥有,土地买卖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有权。使用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几种: 1、招标方式; 2、拍卖方式; 3、协议出让;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吗? 土地使用权失效后,如何继续持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是什么? 土地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
土地使用权,我有土地的使用权,现在土地的使用权应该归谁?
您好,请问您的具体案情诉求是什么呢,需要做一下详细描述
妇女是否有权迁回原土地、原土地、原土地、原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喂!
部分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其他共有人不知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建造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确认:    (1)如果其他共用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宅基地
怎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重要吗,怎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农村小产权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是,真正的房产证是由国家建设部规定的格式,有些地方上颁发的"房产证",如果不是违规操作的话,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实际上的"乡
我骗了3980。能不能拿回钱?
你好,有没有对方信息,有的话,可以直接起诉
朋友帮我买东西,我要负责吗?
有没有第三方肇事者啊?如果有你们会有责任划分;如没有你应当承担责任
调取个人信息需要多少费用
你好,都有对方的什么信息
车辆左转弯到副道时被直行二轮电动车撞到在右后轮那里是谁的责任
在一般的道路上都设有相关的主干和支路干线,一般要遵守支线上的车辆要让行干线上的车辆,转弯的要让直行的。如果不遵守该道路规则,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那么就属于支线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