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更新时间:2019-03-2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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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在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仅仅表述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有人认为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归属到破产程序中,由管理人提出后,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进行审查,而后作出相应的决定。笔者认为,由于破产程序适用一裁终
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在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仅仅表述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有人认为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归属到破产程序中,由管理人提出后,由审理破产程序的合议庭进行审查,而后作出相应的决定。
笔者认为,由于破产程序适用一裁终裁的制度,而撤销权的行使不仅涉及到管理人、破产案件应由管理人以向破产案件审理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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