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操作如下: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
3、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 电子银行承兑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被背书人名称;
(2)背书人名称;
(3)背书人签章。
(4)背书日期。
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需要注意地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
1、申请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在承兑行开立结算账户;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3、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为客户开通业务功能,并制作数字证书;
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根据业务种类签定相应协议;
6、客户具体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电子承兑汇票如何转让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