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是指需要承兑的商业汇票,在出票时没有注明汇票到期日,需要承兑人在承兑时规定付款期限及到期日。所以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
根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人。
比如持票人3月5日提示承兑,承兑人可以记载汇票的付款期限和到期日,付款期限可以是自承兑之日起1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兑换方法: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1、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办理贴现须符合下述规定。
(1)《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国务院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殖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单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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