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山东省内银行本票可跨地市流通
更新时间:2014-10-28 20: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了解到,经总行同意,该行决定自8月1日起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实现银行本票山东省范围流通使用。银行本票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的结算凭证,由客户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再由银行签发...
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了解到,经总行同意,该行决定自8月1日起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实现银行本票山东省范围流通使用。
银行本票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的结算凭证,由客户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再由银行签发,承诺自己或代理付款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面所记载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目前市民进行大额付款时有三种选择,一是刷卡;二是用个人支票;三是使用银行本票。相比而言,刷卡比较方便,但要支付手续费;使用个人支票需要购买支票本并支付手续费;而使用银行本票每笔只收取不到1元费用。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票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