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旨在以清末《大清商律草案》中的票据法草案,北洋政府的票据法草案及南京国民政府制顽的1929年《票据法》为基本线索,考察中国近代票据立法的产生、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及其规律性,揭示中国近代票据立法的特点,探寻中国是如何移植西方票据法律制度,走上了近代化道路的。
【关键词】近代;票据立法;移植
中国的票据起源于唐宋时期的“飞钱”、“交子”和“贴子”,但因中国长期奉行“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严重摧残和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致使中国古代票据没有有利的客观经济环境而未能发展起来,因而不可能过早地制定出票据法规。中国近代的票据立法肇始于前清末叶,它是清政府实行“新政”和大规模变法修律的产物,至此中国开始走上了向西方学习的道路,怠至南京政府时才逐渐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近代票据法律制度。
一、中国近代票据立法的宏观考察
(一)《志田案》。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刺激下,中国近代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起来,国内已有各种类型的资本主义企业570余家,其资金总额达6900余万元。与此同时,清政府将重农抑商变为工商并举,有力促进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当清政府开始修律变法时,在工商业发展过程中因发生诸多的商事纠纷而无法解决时,就不得不将商事立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于是修订法律馆颁布了一系列“振兴商务”所急需的商事法规,诸如1903年《奖励南京的独立性,以增加票据的信用和流通,保障执票人的权利。
由此可见,我国近代票据立法经历了艰难曲折的二十多年,拟定了数部票据法草案,数易其稿,终于制定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票据法,它是近代历次票据法草案之集大成者。1929年《票据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近代票据法律制度已初具规模。
二、中国近代票据法的微观透析
南京国民政府的票据法是近代票据立法之集大成者,同时也是近代票据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完备形态。无论是其立法形式,还是篇章体例结构上,甚至具体内容等方面都反映和体现了它的完备性。因此,本文以南京国民政府的票据法为例,来说明中国近代票据法的主要内容。具体说,主要有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