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反收购立法如何完善

更新时间:2015-11-29 19: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7条与第112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第38条与第103条规定,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这似乎反映出这样一种倾向:反收购的提议权属于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权则属于股东大会。

  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发挥上市公司收购的资源配置优势,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反收购立法予以完善。

  1目标公司反收购立法的模式选择

  如前文所述,英国等国家将反收购的决定权赋予股东大会,董事会只有采取部分反收购措施的权力,而美国为代表的另一些国家则承认了董事会的反收购决定权,但制定了完善的董事义务规范。董事会拥有反收购决定权的模式要优于股东大会拥有决定权的模式,因为:首先,随着公司的发展,股东大会的职能正在虚化,由股东大会决定反收购行为不但容易贻误战机、泄露目标公司的动向,更显得意义不大;其次,从美国的情况看,完善的董事义务立法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制约董事的行为,同时,目标公司的灵活性也更大。但是,我国的立法状况还不适于采取董事会拥有决定权的模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7条与第112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第38条与第103条规定,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这似乎反映出这样一种倾向:反收购的提议权属于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权则属于股东大会。在我国目前对董事会规制不力的情况下,这种作法更有利于保护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这种模式下,收购人有更大的回旋余地,也利于收购行为的开展。

  2董事在反收购中的义务设计

  首先,应当完善董事在收购与反收购中的注意义务。根据注意义务,董事必须做到:(1)关注要约收购行为,将其对于收购要约的意见向股东披露;(2)在必要时,董事应向专家或独立顾问征求关于要约收购的意见,并将该意见披露给股东;(3)董事会中与收购有利害关系的董事不应影响董事会的意见;(4)董事会应如实履行前文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等等。注意义务是一个开放性的义务,在收购中,如果董事在反收购判断前,做到了对本公司价值有一个正确认识,尽可能地获取关于收购的信息,并对其中的个人利益向其他董事做了披露,就表明他尽到了董事义务。

  其次,应完善董事在收购与反收购中的忠实义务。忠实义务要求董事的所作所为应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得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因此,董事会的反收购行为应当表明他的目的是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如果董事会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置于董事个人利益之下,则董事就没有尽到忠实义务。在忠实义务之下,董事不得:(1)进行使公司与股东遭受不利益的反收购行为;(2)利用公司的机会为自己牟利;(3)在反收购中进行自我交易;(4)泄露公司相关的秘密;(5)利用权力压迫小股东,等等。 总之,一个尽到了忠实义务的董事应当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关怀,而不是优先考虑其个人利益,在反收购中也是如此。

  最后,有必要借鉴国外经营判断的衍生原则。根据这些原则,随着收购情势的发展,董事会的反收购措施应符合不同的标准:在公司没有解体的危险前,反收购措施必须针对确实威胁到公司经营政策的收购行为;一旦公司解体不可避免之时,反收购的措施应当转化为公司与股东寻求最佳“拍卖”价值为目标。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670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如何进一步完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很多问题都未说清,最好能说明情况。.
如何檢舉公司
向劳动部门投诉。
如何成立公司
先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拿到执照后到税务局办税务登记证,还有其他的问工商局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公司如何成立
如果是合伙人,那么就是合伙企业。
要约收购的概念适用条件及程序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收购要约公平、合理; 2、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 3、要约收购的其他适用条件。 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 1、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海外并购流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签约,成交到并购后整合,整个过程都是由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而成的。并购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并购和重组有哪些区别?
并购和重组主要区别如下: 1、造成后果不同。并购的结果是,被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并购的公司承担;而重组的结构是公司可能能够清偿债务,继续存续下去,也可能重整计
国有企业对外收购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
新乡股权收购找律师怎么收费
股权纠纷律师费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中的金额进行缴纳。如果当事人要求索取的赔偿没有超过一万元以上的话,案件一件收纳五十元的律师费。但如果案件超过了一万元以
公司并购虚列债务损害第三方利益可以
企业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