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企业兼并是针对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法律行为。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属于企业收购。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提供兼并和收购方式。
企业兼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购买兼并
兼并方通过对被兼并方所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清产核资,协商作价,支付产权转让费,取得被兼并方的产权;
2、接收兼并
这种兼并方式是以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人员安排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等为代价,全面接收被兼并企业,取得对被兼并方资产的产权;
3、控股兼并
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企业在共同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一企业以其在股份比例上的优势,吸收其他企业的股份份额形成事实上的控制关系,从而达到兼并的目的;
4、行政合并
行政合并,即通过国家行政干预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企业,划归为本系统内或行政地域管辖内最有经营优势的企业,不过这种兼并形式不具备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兼并。
5、企业兼并
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对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注:除此之外企业兼并还可以分为其他三种形式——横向、纵向和综合兼并。
1、横向兼并
同一环节上的相关企业的兼并。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消除或减少竞争,并因此增加兼并企业的市场份额。
2、纵向兼并
同一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环节的企业兼并。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为了保证供应和销路,同时也能保证对产品质量的控制。
3、综合兼并
跨行业、跨产品、的综合性的企业兼并,又称为一体化兼并,目的是经营多样化。
二、企业收购形式
国际企业收购的结果是跨国性的参股、接管或兼并。从历史和现状来看,它一直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国外企业收购的程序或渠道是非单一性的,基本上可概括为间接收购和直接收购。
1、间接收购
间接收购指购买者并不向被购方直接提出购买的要求,而是在证券市场比高于股市价格水平的价格大量收购一家公司的普通股票,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其结果可能会引起公司间的激烈对抗;或者是利用一家公司的股价下跌之机,大量买进该公司的普通股,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2、直接收购
直接收购是指收购者直接向一家公司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如果是部分所有权要求,该公司可能会允许购买者取得增加发行的新股票;若是全部所有权的要求,则可由双方共同磋商,在兼顾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确定所有权转让的条件和形式。在直接收购中,被收购方还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主动提出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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