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五章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4)

更新时间:2019-02-23 22: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四节协议收购制度一、协议收购的概念和特点(一)协议收购的含义协议收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在狭义上,它是与一般收购及继续收购并列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即指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收购人,以协议方式收购非流通股票的行为。在广义上,它泛指投资者以协议方

  协议收购制度

  一、协议收购的概念和特点

  (一)协议收购的含义

  协议收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在狭义上,它是与一般收购及继续收购并列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即指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收购人,以协议方式收购非流通股票的行为。在广义上,它泛指投资者以协议方式向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购买其所持股票并累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票的行为。

  协议收购的标的是公司发行在外的非流通股票。我国非流通股票包括国家股股票、法人股股票、内部职工股股票三类。这些股票在实践中会有其他称谓,以往为避免与上市股票概念混用,甚至采取股权证方式加以表现。非流通股票虽可依法转让,但不能进入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卖,故不具流通性,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依照《证券法》规定,上市股票应当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并在证券交易所买卖,以协议方式买卖流通股属于违法行为。

  (二)协议收购的特点

  1.协议收购是转让非流通股票的特殊形态。收购人若具有大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图并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收购,除须遵循股份转让一般规则外,还应遵循《证券法》相关规定。

  2.协议收购具有场外交易的部分属性。非流通股票不采取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无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一般交易规则,而应依场外交易或场内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交易,故应采取特殊监管方式。

  3.协议收购采取个别协议方式。即收购人通过与非流通股票持有人间个别协商确定收购数量、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可对不同股东采取不同的收购价格和收购条件。

  非流通股票之流通性相对较弱,变现能力较差,同一上市公司发行的非流通股票的收购价格往往大大低于上市股票收购价格,协议收购方式可以降低收购人收购成本。国内法对协议收购的的监管相对宽松,协议收购成为实践中常见的收购方式。

  (三)协议收购的类型

  参照上市股票收购的分类标准,可将协议收购分为以下类型。

  1.一般转让。当投资者以协议方式购买公司发行在外5%以下的非流通股时,可视为一般转让。一般转让不构成对公司的现实或潜在控制,若受让人累计持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则无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一般收购。投资者协议购买非流通股票,且累计持股数量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时,应确定为一般收购。实施收购必须遵守慢走规则及权益公开规则,并可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3.继续收购。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30%以上股票,并决定继续以协议方式收购其他股东所持股票的,应遵守继续收购规则,并可申请豁免要约收购。[page]

  二、协议收购的基本规则

  (一)协议收购的成立

  协议收购是收购人与公司股东就非流通股票转让达成的协议行为。《证券法》第89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以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收购协议作为成立标志。收购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具体内容可参照收购要约及收购报告书内容。协议收购具有交易行为不公开性和交易条件不统一的特点,交易条件依双方协议办理。协议收购是收购双方的自愿行为,多属于善意收购。

  (二)协议收购的报告和公告

  根据《证券法》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收购协议后,收购人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在未作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证券法》对上述公告情况未作规定,可参照《证券法》关于要约收购规则及证监会颁布的信息披露规则,办理相关公告事宜。

  (三)收购协议的履行

  收购协议须在办理公告手续后履行。因收购协议的签订、履行有别于集中竞价,在收购协议签署后至收购协议履行完毕,其时间间隔可能较长,若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登记作为确定协议收购完成的时间,时间跨度更长,商业风险相对较大,应采取适当手段,尽力消除和减少收购失败或收购协议无法履行造成的消极结果。《证券法》第90条特别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负责办理股票过户登记的专门机构,对各上市公司的股东及股权变动情况至为清楚,由该机构接受股票的临时保管,将有助于消除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业务的专门机构,有较好的信誉与财力,代为存放资金,也利于实现交易安全。但办理股票临时保管和资金存放,并非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银行的法定职责,必须根据收购协议双方协商,才担负上述责任。

  (四)收购国家股的特别规定

  如果收购协议涉及国家股,依照《证券法》第94条规定,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体改委1994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的规定,国有股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让国家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2.转让国家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国家股的规定,由国家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洽谈具体安排。[page]

  3.转让国家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向境外转让国有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家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4.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家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公司收购的知识,小编推荐:

证券公司收购

证券市场里程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台

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345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协议收购制度与要约收购制度
资产收购要先做内部决策,经决策做决定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并依法办理相关资产的交付手续。
未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
1、您的信息过于简单,是否存在风险投资公司退出的问题? 2、收购方可以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收购转让的股份,关键是定价的合理性; 3、收购方收购后,可以与其他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非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目的
关于企业并购,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2019年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公司的程序为: 1、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收购对方公司的决议; 2、收购国有控股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能得到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依据法律
其实就是公司股权转让,依据公司法。
公司收购的基本流程
公司收购的基本流程
证券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
可以。但裝入上巿公司作價是關鍵,同時該上巿公司的股價變動及成交量的大小也很關鍵。建議你們團隊中加入一金融人才。
您是否可以报警追回网上被骗的300元?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
家庭暴力怀孕的妻子是否违法?
将合法妻子赶出家门违法,这属于遗弃,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遗弃罪。因为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
公司给工人发工资税点怎么发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发工资不能超过5000,但税法规定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也就是说当工资高于5000时,超过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帮信罪,现在被逮捕了,没有请律师一般会怎么宣判?
你好,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被欧打如何处理
被人殴打的处理方式: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并做好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对方需要判刑。故意伤害罪是严重的暴力性犯罪,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犯罪形态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