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为前提,合伙事务的决定关系到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因此,一些关于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决定的合伙事务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合伙企业其他事务的决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依合伙协议约定决定,而且合伙协议的约定是优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