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竹县一对贩毒的同居“夫妻”,自2008年上半年以来,不仅频频采用电话联系,摩托车送“毒”,其“妻子”还利用她15岁的小表侄女携带送“货”。12月8日,从大竹警方传来消息,民警通过群众举报和对已抓获的数名“粉哥”、“粉妹”进行审查,顺藤摸瓜,将这对隐藏极深又十分狡诈的毒鸳鸯抓获归案。目前这对毒鸳鸯已被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至大竹县人民法院。
今年11月初,大竹县公安局竹阳西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竹阳镇西门一个外号叫“尖尖”的周某和与他长期同居的青年妇女彭某某有贩毒重大嫌疑,他们两人既无正当职业、无收入来源,但近来突然暴富,每天却进帐数百元甚至上千元。民警同时在侦查几起吸毒案件中也证实了群众的举报。
竹阳西区派出所立即与该局禁毒大队联手对周某某、彭某某二人立案侦查。通过近两个月的蹲点守候、缜密侦查,掌握了二人的大量贩毒事实后,迅速将这对毒鸳鸯抓获归案。
审查中,这对毒鸳鸯开始拒不吐实,百般抵赖,后经办案民警强力攻坚,在铁的事实前,他们才不得不低下头,交待了他们多次贩卖毒品的犯罪经过。
现年35岁的青年妇女彭某某于2006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外号“尖尖”,现年34岁的周某某也于1991年10月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4年又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大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
彭、周二人臭味相投、沆瀣一气,出狱后均不思悔,两人相识同居后又重操旧业,利用他们在大竹竹阳镇的租住房,疯狂地干起了毒品交易的犯罪活动,由周某某用电话与竹阳镇的“粉哥”“粉妹”联系。然后相约在一个地方,周某用摩托车将“货”送去。不仅如此,还拿钱雇用彭某某的小表侄女携带毒品送给购毒者。
竹阳镇吸毒人员孙某某、陈某某、石某某、张某某都曾多次在他们处购买零包毒品海洛英吸食。这对狡猾的毒鸳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不断更换毒品交易地点,先后在竹阳镇南门南桥和西门一些街巷中进行毒品交易。后来又在南门和平街利用一茶馆女老板贪财的心理,拉其下水,相互勾结。一些吸毒人员因无钱购买毒品,便盗抢手机等物品以极低廉的价格在包某某茶馆小卖部处抵押换钱购买毒品。
目前,周某、彭某两毒贩已被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