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
更新时间:2019-04-16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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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
合伙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
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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