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加盟在清理账务时所包含的类别及内容

更新时间:2014-04-24 16: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本文为您解读合伙加盟的问题,合伙企业清算的内容,包括清算人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权进行催讨、对资产进行临时管理、对未了结事务进行处理、对债务进行清偿和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等几个方面。清算人必须尽善良管理人之责,对合伙企业进行合理清算。

  摘要:本文为您解读合伙加盟的问题,合伙企业清算的内容,包括清算人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权进行催讨、对资产进行临时管理、对未了结事务进行处理、对债务进行清偿和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等几个方面。清算人必须尽善良管理人之责,对合伙企业进行合理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的内容,包括清算人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权进行催讨、对资产进行临时管理、对未了结事务进行处理、对债务进行清偿和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等几个方面。清算人必须尽善良管理人之责,对合伙企业进行合理清算:当合伙企业宣布终止、解散时,清算人应查封、管理合伙企业现存财产和设备(包括厂房、设备、物资、原料、成品、半成品等),及时清理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并处理未了结事宜,合理分配合伙企业剩余财产或确定合伙人承担亏损、债务的比例。

  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组织者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之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来看,可以分为法定条件的清算和合伙人约定条件的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主动清算和人民法院强制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来看,可分为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合伙人或合伙人确定的第三人组织的清算,为一般清算,又称普通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人组织的清算,为特别清算。

  三、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但我国《合伙企业法》对下列相关问题并无规定,使实际操作难以统一和规范:

  1、合伙企业解散的时日如何确定从法律规定来看,合伙企业自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发生之日起应当解散,当合伙人决议解散或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时,合伙企业自决议和吊销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解散。当合伙企业处于一种自动歇业状态时,合伙企业的解散之日就难以确定;现实生活中,只是延续这种事实状态,以期行政机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未年审或未通过年审而被依法吊销执照)来确定解散之日。在此认为立法应当规定自动歇业的期限来确定是否应予清算。

  2、清算开始的时日和期限如何确定合伙人应当自合伙企业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清算或确定清算人进行清算;逾期未确定清算责任人的,合伙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人民法院指定之日,为清算开始之日。但法律对合伙人未在十五日内确定清算人,合伙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时效没有作出规定。在此以为,合伙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法律应当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期限,应当规定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申请权的,其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的权利消灭,以促使合伙人和利害关系人及时主张权利,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立法应当参照我国法律对一般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申请指定清算的期限,即当事人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伙企业解散之日起二年内行使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权利,合伙人和合伙利害关系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该项权利的,该项权利消灭。

  尽管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民事诉讼法》及《企业破产法》的清算、破产还债程序中有清算期限的相关规定,但这不适用于合伙企业的清算。在此以为,从法制的统一性来讲,合伙企业清算的期限不应超过180日,确因特殊情形而致清算工作无法顺利结束的,应当在清算期限届满前征得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同意,若系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还应当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延长及延长的期限,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宜超过90日。

  3、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合伙企业法仅仅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的权利,从中国的程序大法《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规定一章来看,也无此项内容的具体规定。因此,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就成了合伙企业立法的一大缺陷。

  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个人合伙企业不能适用有关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致使合伙企业的清算只能适用《合伙企业法》的原则规定。从诉讼理论上来讲,合伙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应当有《民事诉讼法》来规定;从民事诉讼法编排体系上看,应当将其归纳为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一章加以规范。在此以为,在民事诉讼法对此无任何规定时,应当在《合伙企业法》中得到充分体现。因此立法应当明确:

  ①当事人应当向合伙企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②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写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对合伙企业享有合法债权或合法利益的事实和材料、合伙企业解散或终止的事实和依据、申请人申请指定清算人的法定理由等;

  ③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伙企业解散之日起二年内及时提出申请。

  4、人民法院如何进行指定人民法院审理指定清算人案件,应当采用特别程序,在此以为:

  ①人民法院应当实行一审终审;

  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合伙企业的利害关系人到庭参加诉讼;

  ③人民法院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

  ④人民法院应当用判决的形式指定;

  ⑤人民法院应当在合伙人、利害关系人、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相应清算条件的第三人或法律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中指定清算人;

  ⑥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有申诉的权利;

  ⑦人民法院应当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原则。

  5、指定清算人的责任和义务指定清算人的责任和义务,实际是指他在合伙企业清算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在合伙企业清算过程中,指定清算人代表合伙人或合伙组织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仲裁活动,有权依法分配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并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伙加盟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075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合伙投资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出资比例解决确定具体
请问酒店经营范围都包含哪些内容?
你好,这个看什么酒店了?具体咨询工商局。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合伙公司利润分配问题
由你们自己约定分配比例
交定金,您可以退还押金吗?
你好,是否有其他的什么协议
如果孩子买了房子,父亲名下还会有低保吗?
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即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分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
在工厂工作时发生了意外,我该怎么办
工伤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你好,我之前领取的失业金现在收到短信要求退还,请问必须要退还吗
法律分析:失业金是不可以退的,但是你可以在你非自愿离职的情况下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试用期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不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的,因为不会存在违约金的问题,但是一般情况下,在试用期辞职的,是需要在辞职前的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是正式员工的,则需要在辞职
你好,想问一下开电车喝酒被查酒驾
酒驾会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