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
更新时间:2019-02-08 06: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5]130号)的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股权也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5]130号)的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股权也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