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不以签订书面转让协议且工商变更登记为有效要件
更新时间:2019-02-0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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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二中民终字第0982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周兵,男,1962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2楼706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保卫,男,195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平房57号。上诉人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二中民终字第09827号
一审案件受理费三千六百七十六元,由周兵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千三百元,由周兵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
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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