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要搬走作为投资的设备
更新时间:2019-02-09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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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公司是由大股东以设备作为一部分出资,其余由他用现金出资,他股份占70%,我占20%,另一个人占10%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大股东想不做了,要单方面卖掉设备,我们不同意。我们应该如何主张我们的权益?就算公司解散,注销,我们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能得到什么吗?
我们公司是由大股东以设备作为一部分出资,其余由他用现金出资,他股份占70%,我占20%,另一个人占10%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大股东想不做了,要单方面卖掉设备,我们不同意。我们应该如何主张我们的权益?就算公司解散,注销,我们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能得到什么吗?
xx网律师回答: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也就是说大股东不得抽出设备。其向他人出卖设备的行为应视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这是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解散依据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公司解散要依法组织清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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