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公司注销 法官细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更新时间:2019-03-1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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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3月6日,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公司注销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原告浙江衢州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休宁县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公司合作多年,期间双方多次对帐,确认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公司尚欠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
3月6日,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
公司注销引起的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原告浙江衢州双熊猫纸业
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休宁县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公司合作多年,期间双方多次对帐,确认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公司尚欠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货款
人民币19262元。2008年3月12日,被告休宁县供销社向工商局提出申请,注销了休宁县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公司。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休宁县供销社赔偿经济损失19262元。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休宁县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是休宁县土产公司,休宁县供销社实际上是这两个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的经手人曹某是休宁县供销社的员工,同时也是休宁县土产公司的
法人代表。
针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一面寻找休宁县土产公司的负责人,耐心解释案情和法律关系;一面联系原被告的律师,希望他们能配合法院工作。3月6日,法院再次组织调解,休宁县土产公司主动给付了原告衢州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元,原告当庭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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