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直接诉讼是指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制度。改制度规定于公司法第153条。
1、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
股东直接诉讼所要保护的是利益是股东自已的利益,而非公司整体利益,诉讼结果利益归属于股东自身,也非公司,故原告应为股东自已,而非公司。
2、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
股东直接诉讼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在股东直接诉讼中的地位
为查明案件事实,可根据法律规定将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