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为何要直接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
为扩大无记名国债兑付渠道,方便持券人办理兑付,使社会公众直接参与并享有我国现代化支付建设带来的成果,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决定自2007年7月起,在商业银行常年兑付点办理现金兑付的同时,增设人民银行无记名国债兑付点,为持券人直接办理无记名国债的转账兑付,满足持券人不同的兑付需求,切实保障广大持券人的利益。
什么是无记名国债?
无记名国债又名无记名国库券,是指以实物券形式发行、印有固定面额、实行不记名销售的国债。此类国债主要是在1981年至1997年发行,至2000年均已到期。历年发行的券面面值分别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等。无记名国债在我国国债发展史中占有重要地位,20世纪90年代,由于其不便保存和管理,发行量逐渐减少,随着2000年最后一期无记名国债到期,此类国债在我国国债市场上全面退出。目前,尚有部分无记名国债持券人到期未兑付。
无记名国债的利息如何计算?
无记名国债兑付利息按照发行时确定的利率和期限计付,一次还本付息,逾期不计付利息。计算公式为:应付利息=本金×年利率×债券期限。持有人可使用简便方法快速计算出利息,公式为:应付利息=本金×计息比例。具体计息比例详见《1981年—1997年无记名国债利息速算表》。
目前,无记名国债的兑付方式有哪些?
方式一:在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办理转账兑付。无记名国债持券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办理无记名国债转账兑付。办理兑付时,持券人需提供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存折、银行卡等),填写《无记名国债兑付清单》,并将实物券交经办人员查验;查验无误后,经办人员按照规定对无记名国债进行计息,并即时将兑付本息款项转入持券人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方式二: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常年兑付点办理现金兑付。商业银行常年兑付点现有兑付渠道不变,继续为广大持券人办理无记名国债的现金兑付。
持券人可以自主选择到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兑付点办理兑付。如遇无故拒绝办理,持券人可向当地或上级人民银行反映,人民银行将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