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名称(盖章)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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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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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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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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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债务清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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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有关说明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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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②“申请人”系指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的人。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公司注销登记核定情况
(登记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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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通知书文号 |
( )登记受理[ ]第 号 |
受理审查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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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结果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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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营业执照情况 |
交执照人签字 年 月 日 |
收执照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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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文件、证件归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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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的注意事项
1.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清算组在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先行办理有关手续:
(1)未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2)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但分支机构与隶属企业均为同一登记机关的,可以同时申请注销登记;
(3)有对外投资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股权或出资份额的转让变更登记;
4.正在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企业,应当在案件调查处理终结后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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