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一方隐名的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12-08-31 09: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司中的隐名出资是指一方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现象,其中,实际出资人为隐名出资人,未实际出资的人为挂名出资人。出资人隐名出资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如何处理隐名出资中的法律关系,由于立法没有做出统

  公司中的隐名出资是指一方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现象,其中,实际出资人为隐名出资人,未实际出资的人为挂名出资人。出资人隐名出资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如何处理隐名出资中的法律关系,由于立法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的处理差异较大。最初,不少法院在处理隐名出资的案件时,认为既然隐名出资人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其所欠缺的不过是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等行政手续,所以应认定隐名出资人为公司的股东,而对挂名出资人,有的法院将其与隐名出资人一起认定为股东,有的法院则认为挂名投资人并未实际出资,因而不得认定为股东。后来,随着公司实践的发展,人民法院对隐名出资的态度有了变化,主要表现为将隐名出资的法律关系做了区分,规定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不同的规则,以达到既照顾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的意思表示,又维护公司法律关系稳定的目的。

  第一,隐名出资者与挂名出资者之间的关系。由于隐名出资者与挂名出资者之间通常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彼此的出资、权利义务的享有承担,这种协议仅仅在他们之间具有约束力。协议有效与否只是民法上的问题,只应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应涉及他们之外的利益主体,也不得影响具有团体法性质的公司法上的股东资格,即协议的约定不得对抗外部善意的第三人。所以,在解决隐名出资者与挂名出资者之间的关系时,原则上应以他们之间签订的协议为依据。

  第二,隐名出资者股东资格的确认。如上题所述,隐名出资者股东资格的确认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因为股东资格的确认不仅仅是隐名出资者与挂名出资者之间的问题,而是涉及公司、与公司交易的第三方、公司中其他股东等多方利益的问题。所以,应将隐名出资者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与隐名出资者和挂名出资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区别开来,这是两类不同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来解决。考察隐名出资者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不能仅仅依据他与挂名出资者所签订的协议,而是应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来确定。

  (1)为了稳定公司法律关系、保护善意股东和第三人,通常会赋予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材料等能够彰显股东资格的、具有公示效力的文件以优先效力,即:当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材料的效力要优于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私下的协议以及他们是否实际缴纳出资的事实。《公司法》第33条第 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可见,新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名册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依据。《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该款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具有对外公信力,即使股东名册的记载与工商登记不符,也不得以股东名册的记载对抗第三人。当然,也不排除股东用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履行了出资义务,具有股东资格,此时,即使登记机关未登记或者未变更登记,一般也应认定隐名股东具有真正的股东资格。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1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这一规定说明:如果隐名出资人实际参与了公司事务的管理并以股东身份行使了权利,而且得到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确认时,应承认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赋予其股权。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就秉承了这一理念,处理股东资格纠纷时,根据实际出资人是否行使了股东权利,是否得到了其他股东的确认来确定他是否享有股东资格。

  (3)在确认隐名出资者是否具有股东资格时,还应考虑隐名出资者隐名的原因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实际出资者隐名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规避国家公务员不得开办公司的规定),那么,即便实际出资者行使了股东权利,得到了其他股东承认,也不应认定其股东资格,不得享有股权。

  第三,隐名股东同样不得抽逃出资。隐名股东虽然未经工商登记,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所以,隐名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规避风险和责任。尤其是当隐名股东已经分享了公司收益、已经根据出资获得了回报后,依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理,其理应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关地方的立法支持了这一观点,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4年3月18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三)》中规定“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也正是基于上述原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20条规定“因公司股东有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行为,公司债权人向名义出资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出资人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公司债权人将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综上所述,隐名出资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应区分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隐名出资人与挂名出资人的股东身份。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共同出资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共同出资的验资程序

出资的几种方式

出资违约的责任承担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776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关于共同使用地的法律
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没有实习,学校会给毕业证吗?
你好,依据学校的规定要求办理
刚刚进入技校一年,那是国家强制性的吗?
与学校、教育管理部门沟通处理
佳木斯房产继承过户有继承税吗
继承的财产是有税的。因为在继承期间,例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易等,均属于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等税费的缴税范围。但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的,可免征契税。
保山八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徐淮阜高速公路萧县段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几种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占地征收的补偿各地的标准不一,具体数额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
德宏咨询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收费会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具体的收费应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都是按照三种方式收费。分别是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以及计时收费。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