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务中,对于因盗窃、侵占、挪用、贪污、诈骗、抢劫等犯罪行为侵犯的权利人的财产,一般是由司法机关在追究犯罪的过程中,依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追缴,并在追缴后退回给权利人。
对于赃款、赃物再次发生流转的,例如用抢劫或者盗窃的钱购买股票,将侵占的单位生产原料用于向其他公司投资等,再次发生流转以后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情况,结合公司设立的情形,对于出资的财产系犯罪行为所得,并且已经办理了向公司交付手续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对于设立公司时,存在获得货币、无记名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产系犯罪所得并被股东用于出资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对此不知情,则公司没有返还的义务;
针对犯罪行为追缴赃款赃物时,一般以变卖股权的方式予以处理为宜。如果返还原物有法律依据时,应当考虑是否向公司支付合理对价问题。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东以犯罪所得财产向公司出资的怎么办的相关法律规定。虽然说我国法律对于犯罪所得规定了进行追缴,但是如果罪犯已经把资金投资到公司中去的话,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