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对象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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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业 登 记 费 |
1 |
登记注册费 |
各类企业法人 |
户 |
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在1千万元以下(含1千万元),按总额0.8‰收取;超过1千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含1亿元),收取44000元。 开业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 |
沪财预 [99]72号沪价行[99]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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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登记注册费 |
户 |
300元 |
沪财预 [99]72号沪价行 [99]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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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登记注册费 |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
户 |
100元 |
沪财预 [99]72号沪价行 [99]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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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登记注册费 |
筹建企业 |
户 |
50元 |
沪财预 [99]72号沪价行 [99]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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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登记注册费 |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 |
户 |
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登记费标准执行 |
沪财预 [99]72号沪价行 [99]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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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登记注册费 |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 |
户 |
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 |
沪财预 [99]72号沪价行 [99]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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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登记注册费 |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 |
户 |
属勘探、开发期收取2000元,进入生产期按登记费标准执行 |
沪财预 [99]72号沪价行 [99]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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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登记注册费 |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 |
户 |
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登记费标准执行 |
沪财预 [99]72号沪价行 [99]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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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登记注册费 |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 |
户 |
按登记费标准执行 |
沪财预 [99]72号沪价行 [99]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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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费 |
外国(地区)企业在沪常驻代表机构 |
户 |
600元 |
沪财预 [99]72号沪价行 [99]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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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延期费 |
外国(地区)企业在沪常驻代表机构 |
户 |
300元 |
沪财预 [99]72号沪价行 [99]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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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登记费 |
外资企业 |
户 |
1000元 |
沪财预 [99]72号沪价行 [99]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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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登记费 |
外资企业 |
户 |
100元 |
沪财预 [99]72号沪价行 [99]353号 |
说明: (1)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按现汇中间价折人民币计算)
A、注册资本在1 000万元以下,(舍1000万元)的,按0.8‰收取;
B、注册资本在1 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超过1 000万元部分按0.4‰收费;
C、注册资本总和超过1亿元(含1亿元),超过1亿元部分不再收费。
(2)公告费: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在《解放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告接大、中、小三种规格收费:大:人民币16000元;中:人民币8000元;小:人民币4000元
(3)执照副本费:10元;
(4)企业信息卡(IC卡)工本费: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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